的行使了执法权吗?’
并以此,就引出了他的下一句话,‘这难道不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执法权的铁证?’
庭审有记录,我刚才所说的所有内容,法官大人可以在记录上看到,而在场的各位,我相信只要记性不是特别差,应该也记得住,被告律师说过这句话。
那么,我就想提醒在场所有人注意。
这句话是一句明显的诱导性的发言!
他试图影响在场所有人的逻辑!
被告律师用一个看似正确的事实,引出一个绝对错误的结论。
抓人移交,在这五分钟里,哪怕这件事是事实,他就能证明‘法租界向日本当局移交了法国在华租界的所有执法权’这一件事么?
因此,被告律师在之后的阐述,“哪怕就只是某一刻移交!报纸报道的有错吗?”这句话。
答案,当然是错的。
因为报纸哪怕只是根据这五分钟的猜测,写出相应的报道。
报纸的标题也不该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执法权,甚至夸张如申报这般,法国向日本臣服,这简直是可笑至极,这就是毫无事实根据的胡编乱造!
被告律师觉得解释清楚,那么就请被告律师明确!
你问我当事人方的这个问题,到底是基于这五分钟执法权提出的问题,还是基于法租界向日本当局移交整个执法权提出的问题。”
喔~场下明显响起了不约而同的呼声。
原告律师很强!
这一番发言直接把这整个问题的立足点打掉了。
也就是这五分钟不管发生什么,都不足以证明法租界向日本当局移交了整个执法权。
而如果被告律师继续争执这五分钟的执法权问题,那案件的性质就变了。
等于被告律师自己全盘否定了移交全部执法权的事实,那庭审都没必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