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笔读

繁体版 简体版
妙笔读 > 秦吏 > 第17章 失期当斩?

第17章 失期当斩?(5 / 5)

法有二。

一是秦二世时赵高曾“更定律条”,在这次修改中,将失期的处罚改成了斩首。

二是陈胜吴广押送的是前往边疆守备的戍卒,属于军事征调,已不是普通徭役,需按军法行事。西汉初年的南郡,就有一个蛮夷君长逃避戍役被腰斩的案例。当然,即便要杀头,也只是两名县尉、陈吴二人会死,其余人等不可能全部处死。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