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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五十章 七大罪(3 / 5)

“而没有奉献之力稳固心智,不再是为了他人而超越,那基于力量的超越之欲便无限膨胀。于是引发了连锁反应——失控的更易改变之力,加上缺乏的真理、自我牺牲意愿的降低……最关键的是对‘力量’的极致追奉与崇拜。如此种种混合在一起,就变成了使人堕落的罪恶。

“于是祂也自高处落下。七种大罪烙印自此而来。”

色欲之罪的根源来自于人们本能之中对文明延续的渴望、对创生之举的潜能冲动。当人们忽略了创生的目的是为了“文明”这件必要之事时,失控的欲望就成为了色欲。

暴食之罪来自于对带来欣悦的必要之物超过限度的沉迷、以及对其的浪费。这是本能之中对力量、对“食”之道途的追奉——人们渴求成为强者,享受更多的资源。直到失去了“奉献”之欲,因此夺走了本应属于他人的食粮、肆意挥霍着“食”之暴力。

贪婪之罪则是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之物。人们彼此之间的差异诞生了文明,但假如超越的目的不再是为了“延续文明”,那便成了掠夺。那正是没有奉献的超越。

懒惰之罪来自于人们对责任的放弃。对古代人来说,每个人皆有自己需要所做的工,任何人所浪费的时间,都意味着其他人的工作加重。在不可违逆的超越大势之下,因抗拒奉献而抗拒超越、本身就成为了一种大罪。

暴怒之罪则是因为智慧源河力量的缺失——失去了真理的暴力、不受智慧控制的力量,再加上不受奉献约束、对文明无益的力量,就成为了危险的暴怒。成为了伤害彼此的原因。

嫉妒之罪同样来自于文明的差异。贪婪意图让自己占有更多,而嫉妒则希望他人占有更少;贪婪倾向于物质财产,而嫉妒则倾向于物质以外。这同是不受奉献影响的超越。

再加上最终的傲慢——古代人自诩为神,意图越过柱神操纵源河,创造在柱神之上的伟大存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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