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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她紧盯着婚书不说话,乐天有点担心了,万一姨娘她娘不识字,那可怎么办?
乐天日行一善,义务讲解。
还是那把子稚嫩童音,说出来的话,却硬生生在钱夫人的心口上又捅了一刀。
“这不仅是婚书,还是薛坤的入赘文书。”乐天顿了顿,嘴角扯出一抹嘲讽的笑容,“钱夫人不是质疑为何薛坤姓薛,而我姓阳吗?那便是因为薛坤是赘婿,他的姓氏配不上我!”
钱夫人还用得着她讲解吗,她怎会不知道这是入赘文书,她只是一时无法接受而已。
赘婿!
本朝赘婿地位低下,户律中明确规定“凡招婿,须凭媒妁明立婚书,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。”
正常婚书上怎会有“出舍年限”?
又不是奴仆!
可奴仆的身契分为生契和死契,不会签婚书,所以无论如何,在本朝,赘婿的地位还是高于奴仆的。
本朝又有明确规定,凡科举考生,在报名时需出具家状,证明三代清白,而赘婿因“乱宗法”,不属清白之列,在本朝等同贱民!
换句话说,无论文科还是武科,赘婿及子孙三代之内皆无科举资格,更不可为官吏。
钱夫人的心沉了下去。
她闭了闭眼睛,重又睁开,又把那份入赘文书看了一遍,文书上写得清清楚楚,苗坤入赘阳家,与兰安县阳伯祥之女阳幼安结为夫妻,开枝散叶,为阳家传宗接代。
婚后十年若无子女,予银百两,苗坤出舍归籍,男婚女嫁各不相干;
若有子女,妻先亡故,子女尚未长成,则予银三百两,妻死出舍,子女交由阳氏亲族抚养;若子女已长成,苗坤可自行决定去留,若留在阳家,可享子女奉养,死后入阳家祖坟。
文书上不仅有双方的签字画押,还有兰安县衙的户印、阳家亲戚长辈以及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