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三早晨,正做着上庭准备的索拉翁检察官,翻看着周弘送来的卷宗。
突然他笑起来,“有意思,你认为,该案的受害者扎伦,反而应该被以胁迫罪起诉?”
周弘点点头:“是的,我经过深入调查,扎伦的行为,完全构成se 309的要素。”
“扎伦在三年学院期间,就多次威胁霸凌帕农,我走访了多个知情同学,包括一名学院老师,也给出了证词。”
“可以说,帕农三年学院生涯,面对扎伦,已经不可避免会产生恐惧心理。”
“在菜市场的碰面,和三年来两人相处模式并没有什么不同,扎伦再次辱骂帕农,扬言帕农不敢动手打他的话,就要帕农跪下,不然就去烧了帕农家的店,不过这一次,帕农应激反应下,在极度恐惧的情绪中,才有了挥拳的行为。”
“se 309胁迫罪的要素,主观上,行为人具有胁迫他人的故意,目的是迫使被害人作为、不作为或忍受某事。”
“客观上,使被害人产生真实恐惧,被害人因恐惧而违背意愿地作为、不作为或忍受。”
“具体到这个案子,扎伦一次次给予帕农两个选择,一个是动手还击,一个是跪下。”
“这两个选择,都属于帕农在极度恐惧下违背意愿的作为。”
“动手还击,是作为1;跪下,是作为2。”
“以前每次帕农都是被迫选择作为2,这一次,帕农选择了作为1。”
“但实则两个作为,都是在极度恐惧下,帕农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。”
“所以,扎伦的行为,完全构成了se 309的犯罪要素。”
周弘侃侃而谈。
“打了人,被打的反而是胁迫罪,你觉得说得通吗?”索拉翁检察官凝视着周弘。
“不但说的通,而且细分析的话,我们法律的规定很严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