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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谈事(4 / 6)

万件青器吗?你要不回去再问问?”

听到这话,陆仲和有些惊疑。

邵树义一直在观察他的表情,见状也有些惊讶。

难道沈荣没跟他说这桩买卖最底层的逻辑?帮叶世坚当上副万户才是郑家出的最大一笔投资啊。而且这笔投资根本就不是这一桩买卖能偿清的,以后还要持续合作的,你到底在搞什么?

见对方不语,邵树义又从怀中取出一叠纸,道:“此份契书,陆官人可过目下。”

陆仲和下意识接过,只见最上方写着:《太仓郑氏、长洲沈氏、崇明叶氏共营青器、香料契》。

他的目光逐渐下移,发现内容还挺多。

沈氏、叶氏提供船本,包括出借船只、雇佣人员、准备口粮、淡水、医药、武器乃至赠予番邦的礼品等等。

郑氏提供货本,即那不到三万件青器。

三方约定,郑氏占这条船的六成利,沈氏、叶氏合占四成利。

这些没什么,就是之前郑范提过的要求,其实沈家那边基本答应了,正准备请叶氏调拨一条中型船装上这三万件青器,跟随装载其他货物的船只一起南下。

但下面还有其他内容,甚至罗列了甲乙丙丁等条目——

“甲、海运风波叵测,议定什一之数为公允耗折之限。凡货物耗损在什一以内者,其失悉由郑氏独任;若耗损逾什一之额,所超之数,即于沈、叶两方应得分利之内扣减填补。

乙、若舟行遇风波倾覆、礁岩触毁、海寇劫掠、番邦扣押等天灾人祸,致船货尽没者,船本、货本一并勾销,三方不得互相追讨。

丙、若因船方指挥不当……”

光这几条,陆仲和就看得青筋直露,以至于下方郑氏如何派员上船监督、如何在目的地(三佛齐)购买香料、返航后如何分配利润、出现纠纷如何仲裁等内容都懒得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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