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也戴这种镯子,我曾经希望获得一只,当然人家没有割爱。
又想到印度人到哪里都要摆摊子卖他们家乡的特产,无论是香港纽约伦敦,横巷里总嗅到印度线香味。
我心软下来,取出一张五百元钞票给她。
她道谢而去,沙厘裙已经相当残旧。
开一片小小的店便看尽人生首态,也可以算是值得,我就是这样,在这个世界里过日子。
并不觉闷呢!当初学的是设计,满以为毕业后可以扬眉吐气,在国际上扬名,至少也做一个城里的名人,谁知开店做了老板娘。
名气要来得早,迟来的一点,锋头只使人觉得凄凉,当事人必须太过珍惜这些微的与众不同,特意作出一付天生丽质难自弃的样子,偏偏她二十年前又曾经美丽过,太努力地维持留不住的东西,太勉强太着痕迹,不是凄凉是什么?好比丈夫已变心,为妻的拼命作出贤良之态来缠住那颗心……
我用手支撑着头,等时间过去。
今日没有客人。
我用手指串着玻璃手镯叮叮的转动。
我在锁店门时发觉那个叫志德的男孩子在等我。
“去喝杯东西?”他问我。
“你想知道什么?在这里问也一样,可以省下时间与钞票。”我说。
他一怔。“有没有人告诉你,人太聪明是不好的?”
“看你怎么运用聪明,”我微笑,“像这一次,我便用得很对。”
“你可能会失去一个朋友。”他说。
我又笑,不语。
“你不屑认我做朋友?”他解嘲的说:“是不是我太婆妈?”
“我不会那么说。到什么地方去喝那杯东西?”我不想太伤他的自尊心。
我们到附近的咖啡店坐下。
这个痴心的男孩子不知从何开日才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