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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4章 萧宸定策(3 / 6)

“然,和,非苟且之安,非畏缩之退!我寒渊将士血战得来之大胜,岂可轻抛?此番和议,非为休战,乃为索利!乃为铸基!乃为蓄力!”

“着令礼曹、韩长史,会同兵曹,拟定与北燕和议之底线条款。”萧宸一字一句,清晰下达指令:

“其一,疆土。

北燕需正式承认,定北关(原龙泉关)及关南五十里内所有土地、山川、河流,永久归属我寒渊。双方即刻遣使,勘定边界,立碑为记,若有违者,视为背盟启衅!”

“其二,赔款。

此次战事,乃北燕无故南侵所致,我寒渊为保境安民,耗费甚巨。

北燕需赔偿军费一百万两白银,或等价之牛羊、战马、皮货、药材等物。

可分三年付清,然首次赔付不得少于三十万两,且需以良马三千匹、牛皮万张抵充部分。”

“其三,通商。

开放互市。在定北关我侧,及北燕指定之边境城镇,设立官办互市,由双方共管。

取消过往北燕对我商旅之歧视性关税,保障我寒渊商旅人身与货物安全。

凡在互市交易,皆需使用我寒渊核准之货币或等价物。

此条,关乎我寒渊货殖流通,关乎百姓生计,关乎国力汲取,绝不可让!”

“其四,罪责。

北燕需引渡战犯。

列出此次南侵中,针对我寒渊平民犯有屠杀、劫掠、奸淫等罪行之北燕中高级军官名单,并交出至少五十名首要凶犯或其直系亲属,由我寒渊依律审判,明正典刑,以慰我死难军民在天之灵!”

这一条,既是复仇,更是政治打击,将进一步削弱慕容垂一系的残余势力。

“其五,质子。为表诚意,北燕需遣亲王或宗室中地位尊崇之子弟一人,入我镇北城‘居住’,以敦睦两国之谊。”

每说一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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